PEOPLUG(株)遊戲服務使用條款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與(株)Pplug(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服務")使用相關的公司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及必要的各項事項。
第2條(術語的定義)
一、本條款所用術語的定義如下。
(1) "遊戲服務"是指與所體現的終端機(包括PC、電視、智能手機、PDA、平板電腦、便攜式終端機等各種有線和無線設備)無關,公司向會員提供的遊戲各項服務。
(2) "會員"是指登錄公司的遊戲服務,同意本條款及個人信息處理方針,並獲得公司提供的遊戲服務使用資格的人。
(3) "用戶"是指爲了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在App Store運營商或平臺運營商運營的App Store Market下載應用程序的人。
(4) "終端機"是指可以使用服務的電腦、電視、智能手機、PDA、平板電腦、便攜式遊戲機等有線、無線設備。
(5) "應用程序"是指可以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的所有程序。
(6) "App Store(公開市場)事業者"是指可以下載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序,並可以進行In-App結算的公開市場事業者。
(7) "平臺運營商"是指與公司合作提供服務的運營商及相關服務的一切。
(8) "ID"是指爲了會員的識別和遊戲服務的使用,會員規定並公司批准的文字和數字的組合。
(9) "密碼"是指確認會員是與被賦予的賬戶(ID)一致的會員,爲保護會員的信息和權益,由會員自己制定並祕密管理的文字或數字的組合。
(10)"賬戶信息"是指會員的ID、密碼、姓名等會員向公司提供的一般信息及遊戲使用信息、使用費用結算狀態等生成信息的統稱。
(11)"角色"是指會員爲使用遊戲服務,在遊戲世界中根據公司提供的方式選定並操縱的遊戲數據。
(12)"內容"是指公司爲在服務中使用而製作的物品等。
(13)"收費內容"是指用戶在使用服務時,爲享受特定效果或功效,通過In-App結算購買的內容。
(十四)"免費內容"是指用戶不直接從服務中付費購買,而是從其他用戶處收到禮物或使用服務時免費獲得的內容。
(15) "In-App支付(In-App Purchase)"是指在應用程序內購買收費內容的支付行爲。
(十六)"付費服務"是指會員通過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付費購買後使用的服務,每項服務可提供以下內容。
① 定額制:以一定時間爲準,支付公司事先制定的費用,並可以按照相應費用使用相應時間的服務。
② 遊戲道具:遊戲內可使用的工具、賦予或提高特定能力、顯示會員的虛擬圖形圖標等物品項目,可結算公司制定的費用後使用的服務。
③ 其他資費制度:根據公司運營政策特別制定的資費結算服務
(17)"網絡積分、紅寶石等,是指爲使用或購買遊戲服務而使用的虛擬數據,爲有效利用遊戲服務而由公司任意制定並免費支付的一切財產價值。
(18) "現金道具"在遊戲服務內。是指爲使用或購買免費服務而使用的虛擬數據。
(十九) "紅寶石"是指用於使用或購買遊戲服務的虛擬數據,由會員支付貨款,有償購買。
(二十)"自動結算"是指每隔一定週期,通過會員輸入的結算手段等結算信息自動購買收費服務的結算方式。
(21) "帖子"是指會員在使用遊戲服務時,在遊戲服務上發表的文字、文件、圖片、語音、影像或由他們組合組成的所有信息。
二、本條款所用術語的定義,除第一款規定外,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是按照一般的相關性。
第3條(提供公司信息等)
公司將下列各項事項在服務首頁或公司網站上公佈,以便用戶容易瞭解。 但是,該條款及個人信息處理方針可以讓使用者通過連接畫面觀看。
1. 商號及代表人的姓名
2.營業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可以處理用戶投訴的地方的地址)及電子郵件地址
3. 電話號碼
四、營業執照號、通信銷售業申報號
5. 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6. 服務使用條款
第4條(條款的效力及變更)
一、本條款通過發佈本企業網站或通過應用軟件內的鏈接畫面等方式告知用戶,以便用戶知曉而生效。
二、爲改善相關法律或用戶的權利及義務事項,公司可在不違反《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條款規制相關法律》、《遊戲產業振興相關法律》、《信息通信網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內容產業振興法》等相關法律的前提下,對該條款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條款應明示適用日期及變更內容、變更事由等,並在其適用日7日前至適用日期後經過一定期限,通過公司網站或服務類官方博客或Pus等向用戶進行公告。 但是,對於對用戶的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從其適用日30日前開始公告。
三、用戶可以不同意變更條款,對變更條款有異議的,可以停止使用服務,退出服務。 但是,以第2款方法變更的條款公告時,如果用戶沒有另外表明意向,就視爲同意,但即使公告中表示,在變更條款適用日前一天爲止,對公司沒有明確表示意向的情況或用戶在變更的使用條款適用日後繼續使用服務的情況,也視爲同意變更的條款。
第5條(運營政策)
一、爲保護會員權益,維護遊戲世界秩序,公司可制定本條款中具體範圍委託的事項(以下簡稱"運營政策")。
二、企業應通過在遊戲初始畫面或遊戲服務網站上公佈或通過鏈接畫面向會員公告,以便會員瞭解運營政策內容。
三、對會員權利或義務有重大變更或者與條款內容有同等效力的經營政策修改,按照第四條的程序執行。 但是,如果運營政策修改符合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將通過第2款的方法提前公告。
(1) 修改本條款中具體規定範圍委託的事項時
(2) 修改與會員權利、義務無關的事項時
(3) 運營政策內容與該條款規定的內容沒有根本區別,會員在可預測的範圍內修改運營政策時
第6條(條款外準則)
一、對於個別遊戲服務,企業可分別制定使用條款和操作政策(以下簡稱"個別遊戲服務條款"等),如相關內容與本條款相牴觸,則優先適用個別遊戲服務條款等。
二、對於本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或解釋,遵循個別遊戲服務條款等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條款中規制法》、《遊戲產業振興法》、《信息通信網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一般相關規定。
第7條(使用合同的成立)
1. 想要使用公司提供的遊戲服務者,應同意該條款的內容,並以填寫服務首頁或遊戲服務網站提供的使用申請書的方式申請使用。
二、服務使用合同由"用戶"安裝並驅動應用程序,同意本條款和個人信息處理方針後,由公司對其使用申請的許可成立。 使用顧客的服務使用申請結束後,在終端機內正常啓動應用程序時,視爲已同意使用服務。
三、用戶申請使用或使用服務時,應當填寫本人真實姓名和真實信息(以下簡稱"真實姓名信息")。 虛假填寫實名信息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的,不得主張會員依照本條款的權利,企業可以取消或者解除使用合同,不退還。 用戶向平臺運營商提供實名信息,通過平臺運營商使用服務的情況也視爲相同。
4.青少年(包括未滿18歲的人,根據《中小學教育法》第2條規定在讀高中的學生)申請使用時,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具體的同意程序根據遊戲產業振興相關法律及施行令,遵循公司或平臺事業者提供的方法。
第8條(使用合同的約定和限制)
一、如用戶對本企業要求的信息如實填寫實名和真實信息,並提出使用申請,除非有明顯理由,公司同意申請使用。 但是,公司對符合下列各項中任何一項的使用申請不予同意,或事後取消使用合同。
(1) 違反第7條申請使用時
(2) 未繳納內容購買貨款或因繳納錯誤而無法確認
(3) 青少年未徵得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無法確認徵得同意時
(4) 以前喪失會員資格的人、根據服務運營政策受到服務使用限制(永久限制)的使用者申請使用時
(5) 擅自使用或盜用第三方的信用卡、有線/無線電話、銀行賬戶等購買或使用內容時
(6) 在大韓民國以外的國家中,公司尚未決定提供服務的國家使用服務時,公司與海外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或針對特定國家連接的會員提供服務時,有必要限制提供服務時。
(7) 以進行《遊戲產業振興相關法律》、《信息通信網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及其他相關法令禁止的違法行爲爲目的申請使用時
(8) 此外,因符合第1項至第7項的事由,認爲不適合接受時
二、公司對第1款本文的承諾,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經營政策,對各會員的遊戲服務可用範圍、時間、次數等進行細分,並分等級給予承諾。
三、企業因服務相關設備不充裕、技術或業務上出現問題、服務故障或服務使用費結算手段出現故障、因相應原因難以接受使用申請時,可保留其承諾直至解除。
四、企業未按照第一款但書和第三款規定承諾或保留申請註冊會員的,企業原則上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關於第一款、第二款,企業可提前或事後向使用申請人要求通過專業機構進行本人認證。
六、本條款規定的使用合同的成立時間以公司表明使用申請程序中已完成會員註冊的時間爲準。
第9條(會員信息的提供及變更)
一、成員根據本條款需要向企業提供信息的,應當提供真實信息,對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的不利影響不予保護。
2. 會員可通過個人信息管理畫面隨時閱覽和修改本人的個人信息。 但是,不能修改服務管理所需的實名、ID等。
三、企業可在以下情況下變更會員用戶名(ID),由企業通知會員。
(1) 公司爲了更有效地向會員提供服務,在不得已的情況下。
(2) 公司服務運營或運營政策上需要與其他服務合併時
(3) 其他會員申請的ID根據相關法令或公司運營政策有相當大的變更理由時
4、會員申請註冊會員時,如填寫的事項發生變更,應通過網絡修改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企業變更事項。
五、對因未將第四款變更通知企業而造成的不利影響,企業概不負責。
第10條(個人信息的保護及管理)
1.公司根據《信息通信網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等相關法律規定,努力保護會員的個人信息。 會員個人信息的保護及使用適用相關法令及公司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二、除公司官方網站外,單純鏈接第三方網站和服務不適用公司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三、因會員的歸責事由,企業對包括會員賬號信息在內的所有信息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1條(會員的賬戶管理)
一、爲便於會員信息保護、服務使用指導等,公司將會員選定的一定文字、數字組合作爲用戶名(ID)。
2. 公司通過賬戶信息履行會員管理業務,包括會員是否可以使用該服務等。
三、會員對賬號信息負有管理責任,不得讓第三方使用。 會員因疏忽管理本人賬戶信息或同意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損失,由會員負責。
四、成員發現賬號信息被盜用或者被第三方使用時,應當及時通知企業,並遵照企業的指導。
五、如屬第四款規定,該會員未告知企業事實,或通知企業未按照企業說明而造成的損失,企業不負責。
六、會員應定期更換密碼,企業應確保會員隨時可以更換密碼。
第12條(公司的義務)
一、公司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條款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本企業客觀上認爲成員提出的意見或投訴是正當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處理。 但是,如果處理需要很長時間,則應將原因和處理時間表分別通知成員。
三、爲確保會員安全使用服務,公司應安全管理包括會員賬戶在內的會員個人信息,除本條款及個人信息處理方針規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開會員個人信息。
四、爲繼續提供穩定的服務,在改善服務過程中,如設備出現故障或數據丟失等情況,如無自然災害、緊急情況、現有技術難以解決的技術缺陷及故障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公司應盡最大努力及時修復或修復。
五、公司努力在簽訂使用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事項等與會員簽訂的合同相關程序和內容等方面爲會員提供便利。
第13條(會員的義務)
1.會員不得將公司提供的服務用於服務原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有下列行爲。
(1) 用戶諮詢、收費內容恢復及退款請求、中獎活動等向公司提供個人信息時使用他人個人信息或記載虛假事實的行爲
(2) 僞裝成他人或虛假明示與他人關係的行爲、盜用或不正當使用其他用戶的賬戶信息、擅自盜用他人的信用卡、有線/無線電話、銀行賬戶等購買收費內容的行爲。
(3) 通過公司不提供的服務與他人交易或買賣收費內容等內容的行爲
(4) 未經公司事先同意複製、流通、助長利用公司服務或應用軟件獲取的信息,或者惡意利用商業利用、已知或未知的錯誤使用服務的行爲。
(5) 利用公司服務或應用程序爲自己或他人謀取財產利益的行爲
(6) 損害他人名譽或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爲
(7) 侵犯公司知識產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肖像權等其他權利,或者未經公司批准收集、儲存、散佈、發佈其他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爲。
(8) 欺騙第三方牟取利益或不健康地利用或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務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行爲
(9) 交流、發佈淫穢、低俗信息、連接(鏈接)淫穢網站、發佈未經批准的廣告、宣傳物的行爲。
(十)誘導或者參與賭錢等賭博行爲的行爲。
(11) 向對方傳送、到達、散佈引起羞恥、厭惡、恐懼的話、音響、文章、視頻或影像的行爲。
(十二)傳輸、發佈、傳播、使用以妨礙、破壞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傳輸、發佈的信息(計算機程序)或者計算機軟件、硬件、電信設備正常運轉爲目的而設計的軟件病毒,以及其他包含計算機代碼、文件、程序的資料的行爲。
(13) 未經公司授予特殊權利而變更應用程序、在應用程序中添加或插入其他程序、入侵服務器、逆向設計、源代碼或應用程序數據的泄露及變更、構建單獨的服務器、任意變更或盜用網站的一部分冒充公司的行爲。
(十四)冒充公司員工或者經營者,冒充他人名義發佈或者發送郵件的行爲。
(15)未經公司同意,以營利、營業、廣告、政治活動、非法選舉運動等爲目的使用服務的行爲。
(16)有償處理(轉讓、買賣等)遊戲或角色、賬號、遊戲道具、遊戲幣、網絡積分等或權利客體(提供擔保、出借等)的行爲。
(十七)誘導或者廣告第十六項行爲的行爲。
(十八)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和良風良俗、違法、不當行爲以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
二、會員有義務隨時查閱並遵守本企業網站、官咖或應用中的公告和本條款修改事項等,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等妨礙本企業工作的行爲。
三、會員臺賬管理責任由會員承擔,不得讓第三方使用。 公司全部遵守廣播通信委員會的《公開市場移動內容結算指南》及勸告、公開市場經營者的結算政策時,會員不得以第三方使用及結算爲由向公司申請退款、賠償等。
四、企業可在經營政策中規定第1款、第2款及下列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爲的具體類型,其成員有義務遵守。
(1) 對會員的賬號名、暱稱限制
(2) 對聊天內容和方法的限制
(3) 公告欄使用限制
(4) 對遊戲玩法的限制
(5) 在不侵犯其他會員使用服務的本質權利範圍內,公司認爲服務運營上必要的事項
五、企業可隨時變更服務經營政策,如發生服務經營政策變化,應提前通知。
第14條 (提供服務及終止)
1. 公司自同意會員使用服務之日起開始提供服務。 但對於部分服務,可根據企業需要,從指定日期起提供服務。
2.會員使用臨時賬號(Guest ID)使用服務時,從終端刪除應用或更換(更換)終端時,收費內容和服務使用記錄可能會被刪除,因此建議會員註冊後使用用戶本人賬號使用服務。 用戶以臨時賬戶(Guest ID)使用服務時,公司會在最初使用服務時事先告知這些內容,對因刪除應用程序或更換終端機而造成的用戶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3. 通過網絡下載應用程序或使用服務時,可能會發生加入的移動通信公司規定的額外費用。 另外,終端機變更、海外漫遊等情況下,可能無法使用全部或部分內容,下載安裝的應用程序或通過網絡使用的服務時,可以進行後臺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終端機或移動通信公司的特性,可能會發生追加費用,對此公司不負責。
4.企業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服務,無特殊業務或技術障礙。 但是,系統定期檢查、服務器增設及更換、增加新服務內容、各種錯誤補丁、更換新服務等運營需要時,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暫時中斷服務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事先在公司網站或官咖等處公佈其內容和時間,但如果公司有不得已的原因無法事先通知,可事後予以公告。
五、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限制或者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1) 爲了應對黑客等電子侵害事故、通信事故、會員非正常的遊戲使用形態、意想不到的服務的不穩定性,必要時
(2) 在相關法律、政府政策及公司運營政策中,禁止以特定時間或次數限制等方式提供服務時。
(3) 因自然災害、緊急事態、停電、服務設備故障或服務使用暴增等原因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時
(4) 因維修服務用設備等工程而不得已的情況
(5) 因公司分割、合併、營業轉讓、廢除營業、相應服務收益惡化等公司經營上的重大需要時
(6) 因其他公司各種原因無法提供服務時
6. 對於第5款,企業可以暫停服務,無需事先通知。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在遊戲初始畫面或遊戲服務網站上事後告知這一事實。
七、對於第3款至第5項,公司可根據技術、操作需要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並提前30天在網站上公告,終止提供服務。 但是,如果存在無法事先通知的不得已的情況,可以事後通知。
八、如果企業按照第六款規定終止服務,會員不得對免費服務和沒有剩餘使用期限的收費服務提出索賠。
9. 公司對會員因使用公司提供的免費服務而造成的任何損害不負責。 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除外。
十、關於公司提供的收費服務中斷、故障,公司應按下列各項進行賠償,會員不得向公司提出單獨的損害賠償請求。
(1) 因公司的歸責事由,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每天連續4小時(累計時間)以上停止服務或發生障礙時,僅限於定額制服務,免費延長相當於停止服務、障礙時間2倍的使用時間。
(2) 公司因服務器檢查等原因提前告知停止服務、障礙,但停止服務、障礙時間超過10小時時,僅限定額制服務,超時免費延長使用時間。
(3) 對於不能延長使用時間的收費服務,公司將通過公司的選擇等價的收費服務、現金項目等補償服務的停止、障礙明細。
第15條(服務內容及變更)
1.會員可以按照本條款、經營政策及企業制定的規則使用企業提供的遊戲服務。
2、公司對公司創造的遊戲內容的製作、變更、維護、維修具有全面的權限,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服務秩序和遊戲性。
3. 公司如有分割、合併、營業轉讓、相應服務收益惡化、遊戲性維持、技術性、運營性需要等相當理由時,可以隨時修改、追加、廢除所提供服務的全部或部分。 變更的服務內容及提供日期等將通過公司網站或官咖等另行公告。
四、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政策和經營需要修改、暫停、變更部分或全部免費提供的服務,除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會員另行補償。
五、企業對因服務變更和停止而引起的問題不負責,原因爲企業故意或嚴重過失除外。
第16條(信息的提供及登載)
1. 公司可以使用平臺運營商和/或App Store運營商提供的用戶信息或向用戶要求追加信息,對於收集或提供的用戶信息,不得超出個人信息處理方針規定的目的使用。 另外,用戶可以通過平臺運營商和/或應用程序商店運營商拒絕提供用戶信息或追加信息。
2. 公司可在服務上發佈廣告,用戶同意在服務上發佈廣告。
三、公司對用戶參與第二款廣告、通信、交易等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企業可利用終端通知(Push通知)等方式向用戶發送第2款廣告,用戶若不願意,可隨時拒絕接收。
第17條(付費內容的購買及使用期限等)
1. 會員可以根據使用服務的終端機種類,根據各應用商店運營商的結算運營政策購買收費內容,因該結算政策的差異,結算金額可能會出現差異。 另外,收費內容的購買金額根據與應用商店運營商相關的移動通信公司或平臺運營商及/或應用商店運營商規定的方法及政策徵收,繳納方式也遵循相關運營商的政策。
二、會員從服務中購買的收費內容,只能下載相應的服務應用軟件,在安裝的終端機上使用。
三、會員購買的收費內容使用期限基本爲1年,超過該期限的,用戶將喪失相應收費內容的使用權。但是,對於另行規定使用期限的收費內容,購買時按照規定使用期限執行。 會員除公司規定並另行通知的方法外,只能在會員本人的賬戶上使用收費內容,不得轉讓、租賃、買賣或兌換等。
第18條(In-App結算)
1. 應用程序包含付費內容購買的In-App支付功能。
2. 會員應利用終端機的密碼設定功能、應用商店運營商提供的密碼設定功能等,防止第三方In-App結算,爲此,公司將根據廣播通信委員會的建議及"開放市場移動內容結算指南",將應用開放市場提供的認證程序等的In-App結算模塊、庫等應用在應用程序上。
3. 公司對會員不使用In-App支付防止功能或因會員不注意導致密碼泄露的第三方In-App支付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會員加入移動通信公司青少年資費制時,在相應終端機上進行In-App結算,其內容視爲經法定代表人同意。
5.會員有責任如實繳納In-App結算貨款。
6. 根據公司的政策及結算企業(移動通信公司、應用商店運營商等)的政策、方針等,各結算手段可賦予或調整結算限額。
第19條(取消認購及退款等)
1.會員購買的收費內容,可在購買日或收費內容可用之日起7日內取消訂單(取消購買),無需另行收取費用。 但是,對於要求取消預約時已經使用或被視爲使用的收費內容等具有相應特性的收費內容,根據《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第17條第2款,取消預約(取消購買)可能會受到限制。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採取措施,如會員購買相關收費內容時告知等。
二、因企業歸責原因無法使用購買的有償內容的,應當無償提供相同的有償內容,或者不論合同簽訂日(購買日)全部退還相應購買金額。
3. 退款將根據用戶正在使用的各應用商店運營商的退款運營政策進行,詳細的退款申請程序將遵循各應用商店運營商的運營政策。 另外,退款完成後,服務內的收費內容將按照相應退款金額進行扣除並反映。
4. 通過收費內容轉換爲免費內容時、因全部或部分使用導致服務內可購買的基本單位受損時、在信息箱和/或禮物箱等收費內容發送/接收相關的畫面中經過接受等同意過程等,存在可視爲用戶使用收費內容的理由時,視爲用戶表明了使用意向,包括用戶有意通過他人購買的情況。
5. 不通過記錄會員正常購買明細的In-App結算,以服務使用行爲取得或通過其他用戶贈送的收費內容、公司活動等取得的內容或免費內容不予退還。
6. 公司對限制取消約定的收費內容,在In-App結算前,通過表示限制取消約定的方法,防止取消約定的權利活動受到妨礙。 如果公司沒有采取這些措施,即使有取消預約的限制理由,用戶也可以取消預約。 但是,以下各項的情況將限制取消預約。
(1) 購買後立即開始使用或立即適用於服務的收費內容時
(2) 購買提供額外優惠的收費內容後使用相應額外優惠時
(3) 使用捆綁式(包裝式)銷售的部分收費內容時
(4) 開封行爲可視爲使用或開封時決定效用的膠囊型/概率型收費內容開封時
(5) 使用部分收費內容或已過一段時間難以重新銷售時
7.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通過In-App結算購買付費內容時,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取消In-App結算。 但是,未成年人的In-App結算在法定代理人允許處分的財產範圍內時或未成年人使用詐術等使其相信成年人的情況下,取消將受到限制。 付費內容購買者是否爲未成年人,以In-App結算的終端機或信用卡等結算手段的名義者爲標準進行判斷。 要求取消未成年人支付的,應當根據企業需要提交能夠證明未成年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文件。
8. In-App支付遵循公開市場運營商提供的支付方式。 因此,在In-App結算過程中發生罰款時,原則上應向公開市場經營者要求退款。 但是,根據公開市場經營者的政策、系統,如果可能的話,公司可以向公開市場經營者要求履行必要的退款程序。
9. 對於通過送禮功能實現的In-App結算,除購買的收費內容存在瑕疵外,原則上不能取消結算或退款,因收費內容瑕疵而退款僅限於送禮的用戶。
第20條(解除合同及停止使用服務等)
1. 會員不想要隨時使用服務時,可通過退出客服中心或服務內解除使用合同。
2、會員申請退出服務的,退出申請後2周內不得使用該服務,用戶保留的內容信息(包括服務使用記錄)將全部刪除。
三、解除(退出)服務使用合同時,公司將及時刪除服務使用記錄、收費或免費內容等。 因此,用戶在解除(退出)服務使用合同之前,必須要求退還收費內容。 但是,會員申請解除(退出)服務使用合同時,爲預防因操作失誤等造成的損失,公司將在寬限期(申請日起14天)期滿後刪除(退出)服務使用記錄等,用戶在寬限期內隨時可以撤回解除(退出)服務使用合同的申請。
四、會員違反第十三條或者服務經營政策規定的事項,企業可以解除使用合同或者限期限制服務使用。
五、會員對第3款所述的服務使用限制,可以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提出異議申請,公司認爲用戶的異議申請是正當的,應當立即恢復服務使用。
6.如第3款所述的服務使用限制是正當的,公司不承擔賠償因服務使用限制而遭受的損失的責任。
7. 公司可以限制會員的服務過度投入場所的使用方法、使用時間、使用次數等,根據用戶的服務過度投入程度,適用用戶保護程序。 如果會員拒絕應用用戶保護程序,公司可以不考慮會員的意願而停止提供服務。
第21條(作爲臨時措施的使用限制)
1 公司可暫停使用用戶的服務,直至完成對下列各項問題的調查。
(1) 接到用戶賬號被黑或被盜用的正當舉報時
(2) 合理懷疑非法程序使用者、作業場所等違法行爲者時
(3) 此外,因上述各項原因需要採取賬戶臨時措施時。
二、對於第一款,公司在調查結束後,按服務使用期限比例延長收費內容的使用期限。 但是,如果被判定爲第1款規定的違法行爲者,則並非如此。
第22條(損害賠償)
一、會員因違反本條款義務給企業造成損害的,或者該會員在使用服務過程中給企業造成損害的,應當對企業進行賠償。
二、會員因使用服務過程中所從事的不法行爲或違反本條款的行爲,被本會員以外的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等各種異議的,應當以自己的責任和費用免除本公司的責任,如未能免除本公司的責任,承擔賠償本公司的損失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免責)
(1) 因展示、事變、自然災害、國家突發事件、技術缺陷難以解決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提供服務的,免予承擔。
(2) 公司對因用戶歸責事由導致服務中斷/使用障礙不負責,因基幹通信運營商停止或未正常提供電信服務給用戶造成損害的,公司可免除責任。
(3) 公司對因事先通知或緊急實施的服務用設備的維修、更換、定期檢查、施工等不得已的原因導致服務中斷或發生故障的,免除其責任。
(4) 公司對會員使用服務未取得期望的分數、排名等不負責,對服務因取捨或使用而造成的損失等免除責任。
(5) 公司對會員因變更本人個人信息等(包括用戶賬戶)而獲得的不利及信息丟失概不負責。
(6) 公司對因會員的終端機環境而產生的各種問題或因公司無歸責事由的網絡環境而產生的問題不負責。
(7) 公司無義務介入會員相互之間或會員與第三方之間以服務爲媒介發生的糾紛,也不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8) 企業提供的服務中,對於免費的服務和內容,不屬於損害賠償範圍。 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24條(著作權等的歸屬)
一、內容版權等知識產權歸企業所有。
二、會員不得擅自複製、傳輸、發佈、發佈、廣播等方式將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務獲得的信息中屬於公司或者提供商知識產權的信息用於營利性目的或者用於第三方。
三、會員在服務中展示或服務方面,允許企業採用以下方式使用包括用戶或其他用戶通過遊戲客戶端或服務上傳或傳送對話文本在內的交流、圖像、聲音及所有資料和信息(以下簡稱"用戶內容"),不受使用期限和地區限制。 但是,公司未經制作用戶內容的用戶事先同意,不得銷售、出借或轉讓相關用戶內容。
(1) 用於用戶內容的公佈、複製、演出、傳送、分發、廣播等
(2) 用於編輯、變更用戶內容、製作二次作品等方法
四、企業認爲用戶發佈或者備案的服務內的發佈、發佈內容屬於第十條規定的禁止行爲時,可以不事先通知就刪除或者拒絕移動或者備案。
5. 因公司運營的公告欄等發佈的信息而侵害法律利益的用戶,可以向公司要求刪除該信息或刊登反駁內容。 本案由企業迅速採取必要措施,並通知申請人。
六、第3款在企業經營服務期間有效,退出會員後繼續適用。
第25條(審判權及準據法)
一、關於公司與用戶在服務使用方面發生糾紛的訴訟,以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下的法院爲管轄法院。
2.公司與用戶之間提起的訴訟適用大韓民國法律。
三、本條款以韓文及其他語言發佈,解釋上發生衝突時以韓文爲準。
[附則]
(實施日期)本條款自2022年5月30日起適用。